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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的一些咨询

写信人 路** 来信时间 2022-06-07
类别 政策或经办咨询 是否公开 公开
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部门 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
受理时间 2022-06-07 办结时间 2022-06-10
查询回复
信件内容
针对失业保险的咨询:1、我前期在A公司工作17年,工作期间失业保险正常缴纳。后因个人原因辞职(个人原因离职,未领取失业保险金)。失业一年后,又到B公司工作,B公司正常缴纳失业保险,但三个月试用期过后被辞退。此类情况,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?如果可以领取,共可以领取多少时间?2、以上同样的情况,但是如果在B公司工作了一年半,后被辞退,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?可以领取多少时间?
回复内容

路某:
  您好,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,关于您咨询失业保险待遇相关问题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
  根据陕西省《失业保险条例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: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(1)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(2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3)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  另根据第二十二条: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,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(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,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;依次累推,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,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),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。
  请依据上述条件和要求予以权衡。如有疑问,可详询0919-3588892。
  特此回复
  分管领导:李宁    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副主任
  联 系 人:贺小峰 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  

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2年6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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